正规配资安全公司 北新路桥: 关于拟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拟注册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可续期公司债券发
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注册发行债券的禁止性情形。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公司具备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采取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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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
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
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
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
售、配售比例等)将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
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
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
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根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
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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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
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
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
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
债务结构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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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债券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决定并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
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
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
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有关的一切
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
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
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负责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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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
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程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
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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